1月15日18时10分,乾安大队接到县局“110”指挥中心转警,称在乾安县龙字村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现场一人受伤,指令交警大队速出现场。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并对肇事现场进行仔细勘查。该现场位于118县道77公里加500米处,道路南北走向,路宽7米,视线良好,肇事现场留有散落于地的车辆保险杠碎片,呈无规则排列状,肇事车辆已逃逸。
通过对现场遗留的碎片分析,肇事车辆是出租车。通过民警的大量走访摸排,1月16日,在乾安镇内一修配厂将肇事车辆查获并扣留。1月17日,民警联系到孙某某的爱人,对其讲明利害关系,让其劝说孙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在民警强大的政策攻势下,孙某某表示愿意配合警方工作,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1月18日上午,孙某某投案自首。现孙某某已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