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0日上午,张某到姐夫家走亲戚,与姐夫等人喝了一塑料杯白酒后,糊里糊涂驾驶自己的摩托车返回家中,当行驶至鼎城区逆江坪镇马家堰村路段时,张某又将摩托车非法出租给前去逆江坪镇中学的曹姓父子。曹姓父子驾驶摩托车行至逆江坪镇土桥冲路段时,因摩托车上雨伞突然掉落,遮挡了视线,造成摩托车侧翻,曹姓父子受伤。
事故发生后,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办案民警依法对张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张某送检的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91.2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涉嫌危险驾驶罪。随后,张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经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无视公共安全,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张某非法将机动车出租给曹姓父子,经协商调解后还负责赔偿了曹姓父子的部分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