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3日17时许,丁某驾驶速派奇二轮电动车,沿常德市周家店镇樊溪居委会樊溪街由北至南行驶至心连心服装超市十字路口路段,左转弯沿周家店镇建设街由西至东行驶,在距离路口约168米处,与老妇黄某接触致黄某倒地受伤的交通事故。2012年7月29日黄某因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丁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黄某负次要责任。该事故发生后丁某仅支付了2.8万元赔偿款,对其余损失经交警调解未果。黄某亲属提起诉讼,要求丁某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
鼎城区人民法院驻交警大队道路法庭审理中查明,丁某高中毕业后一直外出务工,其间运气欠佳,一直经济状况不好,年近30还没有结婚。而黄某亲属家庭条件较好,与丁某同乡,其亲属是因为丁某支付2.8万元后外出不予理睬,感到气愤而诉至法院。丁某没有赔偿能力,而黄某亲属主要是“讨说法”。针对这种情况,法官和民警多次给双方做工作,或换位思考法、或亲情感动法,经过悉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原告同意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