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躲避交警的检测,酒驾者可谓“怪招迭出”,有脱衣撒泼的,有撞飞交警的,有自称晕血的,有嫌仪器不卫生拒检的,还有谎称身患艾滋的。近日,浙江永嘉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谎称身患艾滋拒绝血检的林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林某,永嘉人,经商为业。2013年4月15日晚9时许,林某酒后驾驶轿车送朋友回家,行至永嘉县上塘多功能区李浦大桥头时被设卡的交警查获。
交警上前要求林某熄火停车接受检查,但林某却躲在车中,不愿配合交警的检测工作。多次劝导无效下,交警只能将林某带至警车内,经过再次耐心的劝说,林某终于接受了呼气检测。经检测,林某的酒精含量为256mg/100ml,已涉嫌醉酒驾驶。
随后,交警将林某送到了永嘉县人民医院进行血液检测。这时,林某又不愿配合,为拖延抽血时间林某还谎称自己患有艾滋病,并与民警发生了推搡,造成了一位民警双手手背有皮划伤。经血液检测,被告人林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253.7mg/100ml血,已属醉酒驾驶。法庭上,林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林某说,自己并没有艾滋病,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当时喝了酒,脑袋迷迷糊糊,想要拖延时间,让酒气散掉一些。
永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