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明知车子有隐患仍上路导致事故发生,会对定责产生多大影响?
昨天下午,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的交通肇事案件,也许可以解答这个问题。
□实习记者 潘颖婷 时报记者宫浩 文\摄
通讯员 尚法
斑马线前没刹车 撞死一老太太
小陈25岁,是一家婚庆公司的员工。
去年11月29日早上,小陈(化名)驾驶着公司的小货车,行驶在中河路南向北的车道上,副驾驶座上还坐着一名同事。
这辆小货车的刹车不太好,会跑偏,小陈虽然知道,但自觉技术不错,所以一直没去修。
早上7点多,货车刚经过肿瘤医院公交站前的斑马线,突然有个老太太走上斑马线。
“我没看到斑马线上有人,所以也没踩刹车,只是把油门松了,车速有四五十公里/小时吧。谁知她突然走出来,我真的没看见。”小陈说,他猛地向右拉了把方向,踩下刹车,可车头还是刮倒了老太,货车撞倒公交站台一块站牌后停了下来。
下车一看,老太伤得不轻。小陈吓坏了,打了110、120,把老太送到医院,但老太最后还是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真的很后悔斑马线前没刹车。”昨天,站在被告席上的小陈懊悔不已。
斑马线上致人死亡 不适用缓刑
事后,小陈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费用共计33万多元,被害人家属也写了谅解书。
昨天,小陈的辩护律师提出希望能对小陈适用缓刑,但最终,小陈还是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为什么不能判缓刑,法官解释说,事发后小陈的态度比较积极,包括马上报警,积极赔偿,也取得了受害者家属的原谅,本来是可以适用缓刑的。但2009年胡斌案后,省高院对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审理出台了若干意见,规定在斑马线上致行人死亡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一律不适用缓刑。
另外包括“醉酒驾驶机动车致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有出于追逐取乐、竞技、寻求刺激等动机,在道路上超速行驶50%以上情节的”;“致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后逃逸的”等,都不适用于缓刑。
“这也提醒广大驾驶员,斑马线上一定要减速让行。”法官说。
车辆有问题上路对定责的影响
起诉书中提到了,小陈明知货车刹车存在跑偏,仍然上路行驶。
这一点,会不会影响交警对事故的定责,以及在法官对案子的量刑?是不是开着有问题的车上路,出了事,后果会更严重?
杭州交警相关工作人员回应,交警在定责时考虑的是综合情况,比如是否酒驾,是否不按信号灯行驶。车辆本身存在问题而导致事故的情况确实有,但比较少。驾驶刹车跑偏车上路,肯定是定责的因素之一,但至于占多大权重,仍然要看具体情况。比如他在斑马线上未减速导致事故,这已经是全责。
同样的,在量刑中,车辆状况也是考量因素之一,但并不是最主要的。
“最关键的因素还是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是否自首、赔偿和取得受害者及家属的谅解。像这个案子,事发后,肇事司机立即拨打了110、120,对伤者进行抢救并积极向警方自首,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所以算是从轻处罚。”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