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晚上,衡水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的民警在夜查中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没有悬挂号牌,民警当即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检查中民警发现这是一辆新车,驾驶人没有按规定粘贴临时号牌,而且驾驶人也没有携带驾驶证。
驾驶人解释说驾驶证忘带了。经民警网上查询,该驾驶人的确已经申领了驾驶证,且正常使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对其处以50元罚款,扣1分的处罚;对该驾驶人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在此,民警提醒新购买车辆的驾驶人,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牌照是车辆身份的证明,一定要随车携带相关手续,并正确粘贴临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