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治超办,济宁高新区、北湖新区治超办,直属联合执法大队,各专业组:
自2008年集中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以来,全市集中治超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在全省治理车辆超限工作考核中连年名列前茅。但随着治超工作的深入开展和逐步规范,一些矛盾和问题也日益凸显。近期,市治理公路“三乱”督查组和市治超办通过明查暗访发现部分县市区存在领导重视不够、源头监管不到位、路面执法不规范、“统一执法模式”落实不力、社会停车场乱收费、个别执法人员不廉洁、夜间超限运输车辆严重甚至进城扰民等问题。为推动治超工作深入扎实开展,确保治超各项工作措施切实落实到位,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等六厅局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鲁交公安【2012】4号)、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合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鲁交政法【2012】17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46号),现就当前亟待推进的七项重点任务通知如下:
一、继续巩固好“集中治理”的组织形式。
1.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及时提请党委、政府调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把治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新情况,不断研究治超工作政策和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机构、人员、设备、经费保障力度,确保治超效果。
2.要坚持采取集中办公不动摇。治超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阶段性重大问题,成员单位要抽调力量联合办公以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3.要持续保持联合执法有效模式,确保公安、交通、公路执法队伍的有效配合,形成应有的执法合力。
二、强化源头监管。
1.进一步搞好重点货源点的普查、调研,及时公布合法货源点,推进货运源头的规范管理。
2.对重点货源点实施有效派驻监管、巡查监管,尤其要监管好县市区边界沙石货场等,确保监管实效。
3.加大违规货源点的清理力度。对一些非法沙石货场和煤场,要组织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
三、持续保持好路检路查工作的高压态势。
1.发挥市交通监察支队组织协调作用,适时组织联查、互查和重点区域治理,加大同交警特警执法队伍的联动配合,形成应有的打击力度。
2. 各县市区要定期组织有效的集中联合行动,保持路面执法高压态势,开展集中打击治理,确保取得应有的效果。
3.充分调动公安执法力量严厉打击“车虫子”、“黄牛”等影响治超的行为,坚决打击干扰治超的不法分子。
四、严格落实好“六统一”执法管理模式。
1.全市交通运输监察指挥中心已正常运行,各县市区要做到“设施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要确保“五分钟上传”信息的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2.建立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联动处罚机制。市、县两级都要尽快完善交通、公路、运管、交警违章信息联网联动工作,发挥好应有的综合处罚效应,实施“一超三罚”,让司机和业户不敢超、不愿超。
3.对于严重违规的运输企业、业户和驾驶员,除“一超三罚”外,还要利用多种媒体予以“曝光”。
五、严格规范使用停车卸货场。
1.各执法单位要严格执行省交通运输厅等六部门和济交监察字【2013】15号文件规定,对本辖区内的停车场,要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上报审查并经省厅公示公布,属社会停车场的要由执法单位租用,禁止向运输业户收取任何形式的检测费、停车费、车辆看管费,装卸费要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取。
2.各停车卸货场要安装监控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转。
六、下决心解决县市区治超“盲区盲点”。
1.各县(市、区)要利用明查暗访、电话举报等途径定期梳理薄弱环节、执法“盲区盲点”,要做到领导及时跟上,措施有效跟进。
2.要利用蹲点、现场督办、增派力量等办法督促实施重点治理,以尽快遏制超限超载蔓延势头。泗水县要在河沙源头管理,曲阜市要在石料厂规范装载和超限货车进城,微山县、汶上县要在管好过境运输车辆,兖州市、邹城市、任城区、市中区要在避免超限车辆进入济宁市区,鱼台县要在黄沙码头监管和夜间超限超载运输,金乡县要在过境运沙车辆,嘉祥县、梁山县要在出境入境边界非法货源点清理等方面真行动、下硬功。
七、加强执法队伍管理。
1. 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利用接受警示教育等有效手段强化执法人员的思想引导,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2. 市纪委第六纪检组近期将组织明查暗访,对政府部门不履行治超职责、公路“三乱”、执法不公、执法不廉等违规违纪行为,启动责任倒查程序,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研究具体措施,及时开展有效治超行动,确保辖区内治超形势稳定。5月底,市治超办将组织督导组、暗访组开展工作督导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济宁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