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同志是夏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与秩序管理中队中队长,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14年,具有事故处理高级资格。他自参加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以来,爱岗敬业、勤学善思,用辛勤和智慧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工作成绩突出,赢得了大队民警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
王勇同志非常重视对自身的政治业务的学习和提高,他积极参加州交警支队、大队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坚持自学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思想政治立场,保持了较高的政治素养,也增强了解决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打牢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保证了实际工作中,公平、公正执法。他积极参加省交警总队、州交警支队组织的交通事故处理、计算机信息录入等多种业务培训,勤钻业务,执法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提高很快。事故处理岗位是大队“窗口”部门,接触群众多,工作方法稍有不当,就会损害群众利益,引起信访案件或产生不良影响,给工作带来被动,这就要求事故处理民警必须要有丰富的法律、法规知识和过硬的事故处理业务素质,严格依程序办理案件。为了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做到事故处理规范化,他带领中队民警认真学习事故处理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钻研业务,及时更新观念,积累经验,熟练掌握了事故处理业务的相关规定,事故处理中,从接警、出警、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事故认定到当事人处罚、损害赔偿调解每一个环节都认真对待,严格办案程序,热情对待群众,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公平、公正依法处理每一起交通事故,积极推进事故处理规范化建设,每年参与处理各类交通事故100多起,未发生因为办案程序违法、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被错案追究或者引发重信重访案件,也没有受到过群众投诉。在2008年全省案卷评比中,他所主办参评的两个案卷,一个被评为一等卷,一个被评为二等卷。个人在还被甘南州交警支队评为2008年度全州公安交警系统事故处理业务标兵。
在长期的事故处理工作中,他立足岗位,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事故处理工作思路和方法,事故处理实践经验比较丰富。夏河处于欠发达地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加上群众文化素质不高,使得事故处理难度大,因此他在事故处理中充公尊重民族习俗,努力学习少数民族语言,及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加强同他们的联系和沟通,对事故损害赔偿全力调解,尽力做到双方满意。为挽回群众损失,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肇事人,他想方设法积极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不论死亡、伤人、财产损失或撞动物事故逃逸案件,均认真对待,全力开展侦破工作,使得大队死亡道路交通肇事逃逸破件侦破率达90%以上,2008年以来达到了100%,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为达到“一保两降”的目的,做为全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他认真分析辖区事故、交通违法的规律、特点,及时提出事故预防对策,并协调相关单位扎实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全力开展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王勇同志在事故处理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工作中常常加班加点,事事以身作则,从没有任何违纪行为。他这种勤奋认真,勤学善思,恪尽职守的工作精神,为大队民警树立了榜样,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普遍认同和群众们的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