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受害群众报警后,江口交警大队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方面指派盐井河执勤点民警严查过往车辆,另一方面安排大队应急机动民警加强肇事车辆可能途经路段的巡逻管控和有针对性地开展查辑布控工作。
经查,当天8时许,受害人史某(男,铜仁市碧江区人)驾驶一辆贵D98***号灰色大众朗逸牌轿车从铜仁市碧江区往江口县方向行驶。8时23分行驶到305省道坝黄镇某路段时,一辆号牌为灰色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因当时正下大雨,未看清其号牌)在强行超车时,与史某所驾驶的贵D98***号发生侧面严重挂擦。事故发生后,肇事驾驶人姚某某心存侥幸心理,驾车逃离现场。
通过受害人提供的情报和经过不懈努力,民警在305省道盐井河执勤服务点对从铜仁市碧江区往江口县城方向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逐一核查时,发现号牌为贵DN9***灰色小型普通客车有重大肇事嫌疑,进一步确认发现该车右侧有明显的挂擦痕迹。经过仔细询问和晓之以法律后果,姚某某对发生事故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因事故损失不算严重且肇事驾驶人姚某某主动交待违法事实,民警本着文明、理性和促和谐的执法理念,组织双方当事人就事故损害进行协调解决。经协调,姚某某一次性赔付受害人史某2600元,成功化解了一起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纠纷。期间,民警还对姚某某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强行超车和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真可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姚某某终究难逃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