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9日凌晨,一湘籍男子李某无证驾驶灰色奥迪Q5牌越野车从贵阳往湖南方向行驶,02时15分许,在途径大龙省级岗点时,被执勤的铜仁高速交警查获。
驾驶员李某现年26岁,与朋友在湖南合伙做煤矿生意,车是2013年4月份才买的新车,一直忙于生意没时间去考驾驶证,本想着夜行高速,无人查车,没想到被逢车必查的铜仁高速民警查获。被查后的李某不虚心接受处罚,却使起了歪心思,拿出厚厚一叠多达万元的人民币向执勤的民警行贿,没想到不仅没获放行,还被铜仁高速交警义正言辞拒绝。
高速无证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李某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