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顿行动”以来,铜仁高速大队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民警在严格执行对七座以上客运车辆“六必查”的基础上,加大查处力度,对各类严重违法行为严厉执行“九个一律”标准。5月24日高速交警大队连续查处三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5月24日上午09时45分许,驾驶人徐某(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湄江镇茶乡北路30号2单元402室,身份证号:52212819870827****)驾驶号牌为贵ANX7**的大众牌小型轿车由贵州大龙至湖南新晃方向行驶,车辆行至沪昆高速1524+700m(大龙省际收费站)处时,被二中队执勤民警杨开达拦下,要求其出示证件接受检查。民警杨开达在与驾驶人徐某接触时,发现徐某身上有酒气,民警杨开达立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徐某进行现场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29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高速交警大队对徐杨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12分。
当日上午10时,甄某(湖南省会同县林城镇黄泥井209号1栋202室,身份证号:43302919800505****)驾驶车辆号牌为湘ND90**的宝来牌小型轿车,由贵州向湖南方向行驶,行驶至沪昆高速1524KM+700M(大龙主道收费站)处时,被二中队执勤民警拦下例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甄*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其行为已构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高速交警大队对甄某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当日上午13时许,徐某(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搬运东村4排2号,身份证号:34030219750227****)驾驶车辆号牌为粤SA31**的中通牌大型普通客车,由浙江省台州市往贵州省安顺市方向行驶,行驶至沪昆高速1524KM+700M(大龙主道收费站)处时,被执勤民警张笛拦下例行检查并登记,在检查时发现此大客车的驾驶人徐某涉嫌使用假证,为了进一步核实,民警张笛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比对,确认驾驶人徐某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驾驶非营运载客汽车。
目前,徐某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从事非法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