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整治“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正在各地紧张有序进行。为确保此次行动深入开展,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及相关文件规定: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在全国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和疲劳驾驶(“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整治期间,要持续不断地对上述4种重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管力度。要通过警力下沉、区域联勤联动、交叉巡逻等措施,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形成全国联动、路网联动的整治态势。本文作者结合执法实践,通过深入调研发现,基层在开展此次整治行动中存在一些困惑,并提出针对性建议,仅供参考。
对在全国开展的这次“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基层交警部门非常支持和拥护。因为基层民警直接与群众打交道,经常碰到这类问题,但一直苦于整治手段的缺乏。现在根据公安部的指示,明确各级要针对本地区交通安全形势和事故特点,确定整治的重点市(县)、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要采取机关调警、异地用警、跨区域联勤联动的方式突击开展整治大家都非常高兴。但在执行过程中,基层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如不能及时解决,可能会影响这次整治行动的效果。 首先,务制度不够科学,实用性不强。由于警力不足的制肘,基层交警部门在勤务安排时往往面临顾此失彼的尴尬境地,无法达到宏观考虑和全盘部署,造成勤务安排缺少科学性和实用性,虽然,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通过不断调整磨合以及在广大基层民警顽强拼搏、超负荷工作下,现有警力配置勉强适应工作需要。但客观面对当前日益严峻复杂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特别是在各个专项整治行动中,在人、车、路急剧增加,群众对道路交通需求愈来愈高情况下,交警队伍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于这些问题,地方党委、政府要正视警力缺编、缺员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当前公安机关警力整体不足,且在短时间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我们认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交管工作信息化、规范化的要求,在增加警力编制的过程中,应立足交管工作长远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引进当前急需的专业人才,实现1+1>2的工作成效。例如:我大队多名协管员在大队已工作十多年,成绩优秀,成为相关工作的中骨干,但由于政策等客观原因,至今工作未落实,严重影响了日常工作的开展。 第二,法律、制度等方面不完善,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有效解决。进入21世纪的今天,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由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科学技术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特别是实行“村村通”工程以来,公路交通迅猛延伸,机动车数量急速增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日趋繁重。在这种新的条件下,再应用过去的管理方法已难以适应工作的需要,必须改变交管工作由公安交警“孤军作战”的局面,实行社会化管理,把交管工作逐步转变到依靠各级政府,依靠各个部门,依靠广大交通参与者等方面来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的资源,有效促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提升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水平的问题。 对此,基层执法民警建议,把整治“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作为“政府工程”,只有政府重视、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才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核心和根本。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在公安交警部门发挥主力军作用的同时,争取政府主导、多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同时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涉及道路建设与维护、车辆生产与检验、运输管理与监督、交通管理、宣传教育等环节,只有形成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才能有效地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实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目的。特别是在当前整治“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中需要政府从源头抓起,规范货运市场秩序,并进一步明确细化公安交通部门职责分工,合理设置超限检查站点,有效查处超载超限运输行为。同时在治理超员工作中,对确实运力不足,现有车辆难以满足群众出行的线路,及时采取增加客运车辆,调整行驶线路等措施。在治理疲劳驾驶工作中,单纯依靠交警难以掌握检查标准,需要客、货运车辆管理部门加强对GPS系统安装及使用的监管,为民警执勤检查提供有效的技术和法律依据。 第三,政策性指令片面极端,执法管理难度大。今年以来,为积极应对全球经济危机,国家对扩大内需政策作了新的调整,各种货运机动车辆在路上野蛮运输,突出表现在抛洒滴漏、超载超速、车况过差,隐患重重。由于受到政府、个人经济利益的驱动,交通违法根本得不到及时、有效查处,基层执勤民警只要稍有“管教”,动辄就能引来外来因素的干预。除此,一些地方片面理解经济发展环境的营造,明确指示交警部门对那些重点照顾车辆采取怀柔政策,放宽处罚。甚至有些部门上路干涉,对那些外地过境车辆不予罚款。路面执勤交警为避“三乱”之嫌,对这些重点照顾车辆的交通违法听之任之,巡而不查,查而不纠,导致安全隐患恶性循环,交通事故一触即发。 因此,基层执法民警建议,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交警的职责和法律责任作了详尽的规定。但是,由于诸多环境因素的制约,作为交通安全管理具体执行者的交警往往会受到一些法外界因素的干扰,削弱了路面管控过程中查纠交通违法的力度。有鉴于此,关键是要建立起让执法者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又不受法外因素干扰的执法环境。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办案模式和执法程序。只有这样,才能排除法外指令的干扰,消除秉公管理者的后顾之忧,使路面管控真正落到实处,使交通违法无处藏身,进而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四,创新意识不强,因循守旧现象突出。集中开展“三超一疲劳”整治专项行动,绝不仅仅是对以往治理工作的简单重复。需要各级交管部门瞄准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之“耙”,放集中治理之“箭”。有些客车驾驶员在主干道一般都很少超员载客,而跑乡村道路上的客车驾驶员,就与交警部门玩起了捉迷藏游戏,他们利用交警部门警力少,对乡村道路检查力度薄弱的特点,钻管理上的空子,一路上东一个西一个的“捡客”超员,他们认为乡村道路客车超员被查的机率比较低,故而多选择在乡村道路上超员,这样也会埋下了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