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是学校接送学生的主要交通工具,其安全技术性能关系到学生的交通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稳定。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对校车管理都非常重视。公安部、教育部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2011年11月16日9时15分,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校车驾驶人杨海军,驾驶该园甘MA4975号金杯牌校车(核载9人,实载64人,其中62人为幼儿),沿正宁县正周县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榆林子镇下沟村一组砖厂门前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的由正宁县榆林子镇驾驶人樊军刚驾驶的陕D72231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核载9吨,事发时空载)发生正面相撞,造成校车驾驶人杨海军、1名幼儿园教师和19名幼儿园学生死亡,44名幼儿园学生受伤(其中重伤14人)。这起涉及幼儿群死群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公安部长孟建柱、黄明副部长等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完善校车管理监查制度,进一步从源头上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管理。钦州市公安交警二大队迅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部领导批示精神,将通报传达至全体民警,积极采取科学有效的行动,在校车管理工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现本人结合工作实际,对如何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问题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目前校车的管理现状 (一)车辆良莠不齐,车况不良。由于受到当地农村经济条件的限制,残旧客车、三轮摩托车、农用车、低速货车等非客运车辆纷纷参与运送学生,这些车辆有些还不办理入户手续,少数车辆未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安全状况令人担忧,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一些学校受到经济利益的影响,使用一些二手客车或者面包车来接送学生,给交通安全带来了重大隐患,严重威胁着学生的生命安全。 (二)一些学校负责人和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有的校车驾驶人属于学校职工的家属,并不具有法定的驾驶资格,是通过关系坐上了驾驶人的座位,其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不强,有的驾驶经验不足,缺乏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三)一些学校对校车的管理不够重视,管理混乱,存在一车多用的情况,甚至存在乱改装现象,这就给交通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 (四)公安交警部门管理力度不够。由于警力严重不足,日常勤务工作重,而且辖区许多学校有很多是在偏远的山区,平常这些山区线路就是失控区域,交警很难管得到,山区学生接送车辆一般很了解交警巡逻执勤的路线、时间,他们经常避开交警执勤时间或绕开值勤的路段,大大增加了交通管理难度。 二、关于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几点看法 (一)狠抓源头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辖区校车安全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一是迅速会同教育、安监部门,对学生接送车辆进行摸底排查,详细掌握辖区学生接送车辆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和路线等情况,健全完善档案,对校车及驾驶员的基本信息、动态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实行跟踪管理,随时掌握车辆动态。二是对辖区有车辆的学校从安全管理、安全员、安全制度、教育情况等几方面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与学校负责人、驾驶人、车辆、安全员落实 “四见面”工作措施,督促学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安全制度。 (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积极结合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学校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整顿,做到 “四个一”。同时,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进校园活动,加强对学校交通安全教育整顿的监督指导,定期到学校检查、督促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强驾驶人安全教育;定期派民警深入学校,通过召开家长会、学生班会及发放告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对广大中小学校师生、幼儿园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广泛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剖析中小学生乘坐非法改装车、超员车辆造成的危害,不断提高驾驶人交通安全和交通法制意识,取得学校、幼儿园和广大家长的重视和支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以政府领导,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主力军,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群防群治体系,让全社会行动起来,全力以赴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工作。打击校车接送违法学生,保障学生的交通安全,不单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只靠交警部门进行管理和整治,或用强制手段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打击和取缔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应该采取通过政府协调,公安、教育、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联合、各负其责的方式,共同研究和落实适合辖区实际的各项有效措施,有效地做好校车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 (四)进一步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加强校车管理,路面管控是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主战场,交警部门结合开展护卫天使行动,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一是进一步强化路面巡查,提高对道路的管控能力。当前校车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经常出现,交通安全隐患严重。基层交警部门应科学安排警力,开展错时错位巡查,加大道路交通违法力度,从严从重查处校车超员、超速,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使,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拖拉机违法搭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二是下沉警力,加强对农村乡镇交通违法查处力度。基层交警部门应根据辖区乡镇学校上(放)学时段存在校车、无牌无证摩托车违法上路行使,低速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搭人等较多的情况,集中警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净化农村乡镇交通环境,有效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大校车车辆“双超”整治力度,消除重特大交通事故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