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交车承担着城市居民日常出行的重任,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是一个城市文明形象的窗口。但近年来,由于公交公司监管不到位、部分公交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作祟等多方面原因,致使城市公交车乱停乱靠、超载、超速驾驶、闯红灯、驾驶员开车时与人聊天等现象却大量存在,给市民的安全出行带来了巨大的隐患,给城市的文明形象抹了黑。为此,笔者结合钦州城区交通实际和自身体会,浅谈如何加强城市公交车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一、当前钦州城区公交车的“五宗罪” 公交车的社会公益性质决定了其“公交优先”的地位,但“公交优先”是以遵守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为前提的,“公交优先”并不等同于公交“特权”。然而,部分长期处于“优先”地位的公交车驾驶人,却养成了一身的“霸气”。 (一)严重超员。公交车超员在很多地方都已是家常便饭,以笔者所在的钦州城区为例,由于人民路、钦州湾大道连接了钦州最繁华的协盛商业圈和赛格商业圈,市民的生活、购物、休闲、娱乐等活动都集中在这一区域,出行人流较多,1、3、8、38路公交车上常常是人满为患,在高峰时段,公交司机就算看到车厢内已经站满了人,只要站台上有人在等车,还是会停车上客。也因此人们已经习惯了把“乘公车”叫做“挤公交”,而“挤公交”也几乎成为当下很多普通市民的一项“生活技能”,这些热门线路的公交车上1平方米挤7、8个人实在是不足为奇的。 (二)超速行驶。公交车在行人与非机动车集中的路段行驶时车速正常,而行驶到人少车少的路段上,公交车甚至会不管路况好坏,如同脱缰野马一般高速狂奔。有的公交车驾驶人路口转弯时经常不减速,甚至加速转弯,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驾驶人无法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也容易造成后面车辆的追尾,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在与其它公交车赛跑拉客时,开起车来风风火火,停靠站点时也经常毫不减速,直接冲进站台,进站后再紧急刹车,公交车的突然停车极易使得车上乘客随惯性前倾甚至跌倒,以致受伤害。 (三)随意停车上落客。一些乘客为图方便,习惯于在一些非公交站点候车或下车,一些公交车司机则为了多拉客源置交通法规于不顾,凡见路边招手随即停车上客,凡闻乘客到站随即停车下客,出现“满街尽是公交站”的怪现象。由于公交车身材庞大,在一些非公交车站或公交站被其它车辆临时占据的地方,往往出现公交车占据机动车道上下客现象,使得堵在后面的其它汽车超不过去、挤作一团,造成堵塞现象。在钦州城区,出现此类现象的多为一些挂靠公交公司的车辆,如钦州学院至东风市场方向的2路车、至钦州湾广场的7路等。 (四)闯红灯。以钦州城区22路公交线为例,在钦州湾大道向阳路口,根据线路要求需要进行左转,但由于有时候车流量较大,使公交车无法在交通信号灯控制时间内实施左转,因此,部分22路公交车司机在交通信号灯尚未转变的前几秒提前将车驶出停车线,以便能在路口提前实施左转。一些需要右转弯的公交车辆,也一副“王者归来,舍我其谁”的气势,无视红灯、行人的存在,强行闯红灯右转,行人非机动车纷纷避让不及,易与其发生碰撞摩擦,引发交通事故。 (五)强行占道、插队。公交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经常仗着自己身材高大,强行在车道间穿插,“弱势”车辆无不纷纷避让,严重影响了其他车辆的通行。一些公交车为了方便自己行驶,本应路口直行、左转却在等红灯时占用右转弯车道,堵着后面右转弯的车动弹不得,任凭右转车辆鸣笛也无动于衷。遇到红灯或道路拥堵时,部分公交车驾驶人不按秩序排队,而是强行借道往前插队。一旦插队不成功,公交车巨大的身躯就会霸占另一条车道,一下子堵死后面的车流,被挡在后面的车辆则会猛按喇叭甚至强行超车,易导致车辆刮擦,引发交通事故。 二、公交车交通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对“公交优先”的政策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公交优先”从国家到地方喊了很多年,但很遗憾,绝大部分城市尚未出台对城市“公交优先”的具体扶持政策和措施,政府对“公交优先”的支持缺乏实质内容。当前,许多地方的公交公司往往是“公交企业利益优先”,而不是“公交乘客利益优先”。地方政府虽然认识到“公交优先”是关注民生、服务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也是解决当前城市交通问题的有效办法,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政策难以落实,“公交优先”长期停留在口头上,公交秩序也只会停留在较低水平。 (二)公交道路基础设施薄弱。公交基础设施对交通安全的作用非常重要。目前,钦州城区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比较滞后,至今没有公交车专用车道,港湾式车站尚未能占据公交车站的一席之地,公交车首末站、公交场站的基础设施薄弱,站点候车亭等设施严重不足,给市民乘坐公交出行带来极大不便。兼之,一些公交站点线路设置过密,同一站点停靠的车辆过多,使得公交车停靠出现困难,使得部分公交车到站无法进站,只能滞留路口,极大地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的畅通,造成新的交通堵塞。 (三)公交公司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公交公司虽规范了公交车辆行车秩序,但在控制站与站之间的行程时间上考虑欠妥。很多公交车为了搭乘更多客源,在闹市区内“胜似闲庭信步”,开开停停花了很长时间,可当车辆行至没有多少客源的路段时,却像脱缰的野马,撒蹄狂奔,导致超速、超员、违规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生。虽然公交公司对驾驶员进行了教育培训,但往往流于形式,且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这种状况得不到有效地改善。而公司对违规驾驶员的处罚力度也不够,往往就是简单的几句责备、通报了事,并未使其充分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未从思想根源上纠正违法思想。 (四)公交车司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一方面,公交车驾驶员的准入门槛不高,一般只要持有相应的车辆驾驶证均可上岗成为公交车驾驶员,导致公交车驾驶员,文化层次高低不同,素质良莠不齐,人员流动比较频繁,一些公交公司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对驾驶员“使用多、管理少”。另一方面,公交车司机接受安全教育较少,自我安全管理放松,思想上麻痹大意,普遍存在侥幸心理,受经济利益的影响,无视交通法律法规,驾车闯红灯、随意停靠、超速驾驶,使广大交通参与者无所适从。 (五)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力度不够。在交通安全方面,公交车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具有偶然性和不确定性,而其作为带有“公益性质”的城市便民交通工具,交警部门通常也未将它列为重点纠违对象,路面警力的不足及监管力度的缺乏,使得公交车司机交通违法行为频频发生。且交警部门查处的公交车违法行为一般采取的是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但在目前的交通环境下,纠违经验告诉我们,严惩仍是有效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之一。在运输安全管理方面,作为主管客运企业的交通运管部门,对公交公司落实责任管理制度的监管和惩罚力度也不够,往往只到公司检查,没有做到经常上路面对公交车司机遵章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待到出现问题,才发通知进行整改,处罚力度也较轻,没有真正触动到公司和司机、车主的痛处。 三、加强公交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和意见 (一)政府加大投入,落实“公交优先”。 公共交通作为社会公益事业,政府应政策上予以倾斜,并在资金上大力补贴扶持,要把发展“公交优先”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对公共交通的各项投入,建立健全科学的公共交通理念,让公交事业回归公益性,确保公交公司在公益性的基础上正常、有序地运行,从而远离“公交特权”意识,远离唯利是图的经营理念,给广大群众创造一个和谐交通,文明的交通出行环境,更好的保障广大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科学合理设置,完善基础设施。市政部门应加强建设,拓宽街道,对有缺陷的公交设施合理化改造完善,优化城市道路的公交条件。交管部门应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渠化交叉路口,进一步完善交通设施,确保标志标线和信号灯的设置更加符合“公交优先”的实际情况。同时,积极参与规划公交专用道和站点设置,为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第一手的参考意见,力争通过超前预测,合理调控,盘活道路资源,为公交车辆运行提供一个良好的道路硬件环境。 (三)强化企业监管改革,推行人性化管理。公交车频频违法与公交企业制度和管理问题有莫大关系,公交车毕竟带有一定的公益性,不能片面追求企业效益,需要公交企业调整和优化管理机制。公交公司应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和激励机制,加强对企业自身和公交车司机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大客运综合站场、枢纽站等的投资建设力度,把安全驾驶和奖励制度相结合,在加强安全教育的同时,对遵章驾驶、礼貌待客的司机给予物质奖励,用奖罚措施约束司机,给公交司机创造一个相对轻松的工作环境,使得司机驾车无心理压力,驾车过程才会开得更安全,服务才会更周到。 (四)严把公交车驾驶人资质审查考核制度,加强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由于公交车驾驶人处于特定的人文环境、社会环境中展开交通行为,为此,公交公司要严格把好源头关,对公交车驾驶人的驾驶技术、身份健康、安全意识、法制意识以及政治思想观念必须进行特别严格的考核、检查与审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创造有利的条件。同时,公交公司和交管部门应当从实际出发,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经常对公交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学习,强化驾驶人安全意识,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切实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秩序。 (五)加强路面管控,提高公交车违法行为查纠力度。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下沉警力,加强路面监控管理,加大对公交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一方面,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利用执勤、巡逻时间适时开展针对公交车的专项整治行动。另一方面,对公交车超速、闯红灯现象高发路段进行走访调查,在城区各重点路段、时段布置重兵防控,对随意停车、滞站、占道行驶、压双黄线、强挤强插等行为,随时检查纠正,切实强化源头管理,加强路面巡逻监控和定点执勤监管,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