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在市区健康路与双山路交界的竹园岗,一名女子驾驶一辆摩托车被交警截查,这辆摩托车的车头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而后面的号牌用贴纸故意遮挡了一个字母。当记者询问这名女子是否知道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将一次记12分,这名女子漠然回答:“不知道!”
在市区天桥路的南端,一位男青年驾驶一辆崭新的无牌摩托车路过,被交警截停检查,这位男青年满肚委屈地说:“我这是助力车, 买了还不到一个月,买车时车行的人告诉我助力车不用上牌的,怎么现在要查扣我的车呢?”执法民警耐心地向他解释,他开的助力车属于摩托车,必须到车管所办理车辆入户、挂牌方能上道路行驶。
1月1日零时起新实施的公安部123、124号令对于涉牌等严重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其中对于“机动车驾驶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记分由6分提高到了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