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的重大意义
农村公路是全省农村生产生活的先导性、基础性公益设施,是全省交通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例》作为省第一部专门对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资金筹措、管理进行规范的地方性法规,总结了近年来我省农村公路事业发展的成功经验,确立了农村公路发展的基本方针和重要原则,全面构建了农村公路的各项法律制度。《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依法保障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农村公路在美好乡村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方面的作用,对新时期农村公路的健康、持续发展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二、宣传贯彻《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的目标任务
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活动,全面提高各县区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和各乡镇贯彻《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的法律素质、依法行政水平和知法、用法、守法意识,增强依法治路的观念,落实农村公路管养主体责任和公共财政的投入机制,并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推进农村公路依法管理,健康发展。
三、积极宣传贯彻《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
(一)认真组织学习。市县乡公路管理局、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全面、系统地学习《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使全体人员都能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的精神实质与核心内容。要采取培训、考试、演讲、知识竞赛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让每一位干部职工都深刻领会《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让路政管理人员真正树立起牢固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治路的自觉性。宣贯期间,全市将组织一次《条例》知识的理论测试。
(二)加强宣传报道。自2月18日起至3月17日,市县乡公路管理局组织开展《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报道《条例》,利用县乡村道、办公场所、道班、执法站点等场所的告示牌、宣传牌等设施张贴宣传图片、宣传标语,在人口聚居区设宣传点,悬挂横幅、散发宣传单、宣传手册,现场介绍《条例》内容,以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使政府相关部门、运输企业和人民群众了解《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特别是要利用村委会议、村民广播会以及走村串户等形式向广大村民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
(三)全面贯彻落实。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确保《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在我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条例》规定和“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对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使用和管理做出详细的安排部署。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建设农村公路;要明确养护职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农村公路进行养护,使农村公路路基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排水畅通,沿线设施齐全;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和保护工作,对占用、挖掘和损毁农村公路及附属设施等影响农村公路畅通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农村公路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确保《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在我市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蚌埠市宣传贯彻《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领导小组。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吕家雨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刘振武、总工程师杨杰、市县乡公路管理局书记张海为副组长,成员由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领导和市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我市宣传贯彻《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工作进行组织实施,对各有关单位宣传贯彻《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工作进行指导、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县乡公路管理局,市县乡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张茂永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加强对宣传贯彻《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的组织领导,做到领导有力,组织到位,责任明确,工作扎实,确保《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宣贯工作取得明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