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13〕1号)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组织实施“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动员全员参与、形成创建合力、营造创建氛围、取得创建实效,促进我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进我市现代交通运输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统筹好创建活动与现代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与安全生产各项活动和专项整治行动的关系,做到相互衔接、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创新形式,丰富内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多角度、多渠道,创新活动内容,丰富活动内涵,做到有声有色、有形有实、有质有效。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突出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为重点,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广泛参与、形成合力。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企业和全社会参与共同创建的良好格局。
三、总体目标
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文化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构建完善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创建活动期间,实现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以及重特大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
四、活动主题
平安交通,人人有责。
五、活动内容:
(一)大力开展“平安公路”创建活动。
全面深入开展“养护管理示范公路”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全市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对于临水临崖、长大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严格按照标准设置安全设施。大力整治全市重点危险路段,消除事故隐患。加大危桥改造、监控力度,确保桥梁使用安全。进一步强化多部门协调联动,加大公路治超力度。加强路网保畅和路域综治管理,强化预防预警,提供出行信息服务,让人民群众走平安路、过平安桥。
(二)大力开展“平安车船”创建活动。
以“两客一危”车辆和渡船、旅游船、危化品运输船舶为重点,严把准入关和技术关,强化车船检验检查和维护保养,严格执行车船行驶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告知制度,保持良好的车容船貌,规范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行为,严格消防、应急设施装备的配置使用,严禁超员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让人民群众坐平安车、乘平安船。
(三)大力开展“平安港站”创建活动。
以客运、危险货物港口码头和车辆站场为重点,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强化旅客安全检查,严禁违禁物品上车上船,严禁超载超员车船出港出站。加强港口码头和车辆站场现场安全管理,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保持消防应急设施完好,加强航道养护,维护良好通航秩序。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供安全优质服务,确保车船进出港站平安。
(四)大力开展“平安渡口”创建活动。
以全市渡运安全为重点,持续加大整治力度,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配合,督促落实乡镇渡口安全监管职责和乡管员制度,严格执行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积极推进渡口建设改造和渡船标准化建设,完善渡船安全应急设施,按规定配置消防救生设备并确保有效。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和安全应急操作技能,严禁违章操作,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让人民群众过平安渡。
(五)大力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
继续推行桥梁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全面实施工程风险预警预控预案管理。强力推动“一校一会一志”、“单元预警法”和“三阶段安全风险分析与预防”制度现场落实力度,发挥更大的现场效应。继续开展以“防坍塌、反三违”为重点的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推行“平安工地”达标考核评价制度,并与企业信用记录挂钩。加大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建设力度,逐步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建平安工程。
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其他有针对性、有特色的平安交通创建活动。
六、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从2013年起到2017年止,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
拟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周密部署、层层动员,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在全行业启动并实施“平安交通”创建活动。
(二)重点突破全面推进阶段(2014-2016年)
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推进平安公路、平安车船、平安港站、平安渡口、平安工地等创建活动,着力取得活动实效。组织开展相互交流学习、竞赛等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广好的做法,有效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全面实现创建活动目标任务。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
对“平安交通”创建活动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巩固提升创建活动实效,为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对“平安交通”创建活动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安委会负责全市交通系统 “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的部署、指导和组织实施,局安委办负责“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的综合协调、跟踪督导和日常工作。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各管理部门和企业要成立“平安交通”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工作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平安交通”创建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创建活动要有特色、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活动措施要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
(三)加强支持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加大人力、科研投入,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为开展创建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强化跟踪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每年要组织创建活动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不走形式、不走过场。要进行年度创建工作总结,将创建活动绩效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合作,加强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将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于2013年4月15日前、年度总结于次年1月13日前报局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