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减轻公路施工企业负担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2〕245号),要求在我省公路建设施工招标、价差调整、资金到位和合同履行等环节应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合同约定,坚决杜绝增加施工企业不合理负担、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等行为。
通知指出,近年来,随着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大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一些地方的个别项目,出现了向公路施工企业违规收取保证金、工程款结算不及时、随意转嫁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风险等问题,加重了企业运营负担,增加了生产经营成本,导致市场无序竞争。为净化公路建设市场环境,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公路施工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公路施工企业公平竞争。
通知要求,各级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减轻公路施工企业负担的重要意义,按照“先易后难、先内后外、统筹安排、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以“规范保证金收取、建立动态调差机制、治理工程款拖欠”为工作重点,规范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行为,加强行业监管和企业自律,全面减轻公路施工企业负担,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可持续发展。
一是要清理规范各类保证金,原则上除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民工工资等5种法律明确规定可以收取的保证金外,其他的应全部予以取消。
二是合理调整项目价差,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公路建设项目人工、材料价差调整处理办法,建立合理有效的动态价差调整机制,明确调整内容、调整范围和调整程序,为项目合理调整价差确立制度依据。
三是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到位,加大建设资金筹措力度,合理控制建设规模与速度,加强建设资金使用监管。
四是规范执行合同条款,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监管,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部颁标准招标文件,限制项目建设单位随意设置合同专用条款。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要结合公路建设市场督查等活动,将保证金违规收取、工程款拖欠等问题,作为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及项目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考核和监管,加大治理力度和处罚力度,切实规范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行为。
六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部统一要求尽快制定完善相关实施细则,逐步将施工、监理、设计企业和建设单位全部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形成完善的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