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规定是,从1月1日起,驾驶员考试按照新规进行,之前考试合格的成绩仍然有效;小汽车驾驶技能考试,将抽取至少20%的学员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将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驾考在实际道路考试后,增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1月1日前取得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新规实施后仍然有效,有效期由2年调整为3年。此外,关于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驾驶证审验,驾驶员可自主申报身体情况,不必到医院体检。
在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方面,从1月1日起,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或故意遮挡和污损号牌的,一次记12分;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驾驶车辆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一次记2分;驾驶车辆上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准驾车型将被降级。1月1日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新规实施后处理的,仍按照原规定记分。此外,实习期间,驾驶人驾驶车辆上高速公路,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违法计分的,将免于本年度的审验。
此外,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30天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