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地、市)交通局、厅属各相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交政法发〔2012〕681号),组织开展好全系统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荐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师资和讲师及培训机构的通知》(政法便函〔2013〕26号)的要求,省厅将在全省交通系统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师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执法培训师资人选
(一)推荐范围。
1.各州(地、市)、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厅属各执法单位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业务骨干;
3.交通运输职业院校相关科研人员和专职教师。
(二)推荐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2.具备较强的专业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具备法律、管理、交通或其他相关专业背景,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有2年以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法制工作经验,或大专学历且有5年以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法制工作经验。
4. 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强,能使用普通话教学;
5. 身体健康,能完成安排的培训授课任务。
具有在市县以上交通运输部门举办的培训班授课经历,且符合上述条例的可优先推荐。
(三)推荐程序。
1、推荐师资人员要尽量覆盖本地区、本系统的所有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以及省厅直属执法机构。
2、推荐师资人员要尽量涵盖本通知规定的八类专业类型(见附件3),同时要根据本地区、本系统的各门类执法人员数量实际分布情况,确定各专业类型培训师资数量。
3、各州(地、市)交通局、各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地区各推荐1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作为培训师资推荐候选人,推荐人员名单由各州(地、市)交通局统一报送省厅法规处。
4、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选派10名路政执法人员,省运管局(省地方海事局、省水路运输管理局)选派6名执法人员,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选派2名人员参加培训,推荐候选人选均应符合上述推荐条件。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省交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推荐10名专职教师参加培训。
5、各推荐单位要组织填写《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师资名单》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师资推荐表》(见附件1、附件2),(附电子版)于2013年3月18 日前报送至厅法规处。
6、省厅将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初审后报送部政策法规司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人员由交通运输部分批组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师资培训和考试工作(具体培训和考试方案将另行通知)。同时,省厅将在全省培训师资推荐候选人中遴选出比较优秀的3—4人,作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讲师团推荐候选人,部将组织相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对初审合格的人员进行试讲评审,试讲合格的人员,将成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讲师团成员,从事部组织的执法师资培训的授课工作。
7、培训考试合格后,部将为其颁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师资合格证,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师资档案,并由省厅组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师资队伍,对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所有持有或者拟申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