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地、市)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及时了解和掌握交通运输系统内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交通运输重大事故的发生,日前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发出《关于迅速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3〕3号),并决定此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4月中下旬)要求各省区组织自检自查;第二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上旬)部将组成六个检查组赴重点省区开展督查。为此,我省各地交通部门和厅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立即行动起来,从即日起安排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自查工作。
一、自查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和我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重点工作的通知》(〔2013〕81号)文件、“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等工作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各单位开展“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对交通运输领域内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惩治情况。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开展情况;交通运输安全基础设施及安保设施建设情况;长大桥隧运营监控和重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六)重点区域、重点船舶的安全监管措施落实情况。
(七)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情况。
(八)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九)极端天气下保通、保畅、保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时段、重大节日应急值守安排和应急准备情况。
二、自查督查时间安排
4月中下旬:我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厅属单位要完成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自查工作。
4月下旬至5月上旬:在各地和厅直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省厅组织督查组开展重点地区交通部门和厅直主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自查督查方式
(一)全面自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自查工作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督查工作要做到点面结合,重点突出近期事故多发频发的地区和企业。
(二)检查作业现场与检查文件资料相结合。自查督查重点应在一线、在作业现场,实地了解安全生产情况,认真查找和发现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查阅安全生产相关台帐,做到工作落实有据可查、有迹可寻。
(三)排查隐患与督促整改相结合。注重发现安全生产中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和重大隐患,提出对策建议和整改措施,要求被检查单位及时治理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四)总结工作与督导改进相结合。各地区、各单位要及时对自查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注重发现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对检查出存在的问题检查结束后,应跟踪督导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落实。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的自查报告于4月25日前报厅安委办。联系人:黄超峰,联系电话:0971-6186703,传真:0971-6166756,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