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他人驾照受罚将被监控
问:5月1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升级后,一辆车的违章现在最多只能用3个不同人的驾照接受记分处理。前不久,在龙昆南延长线上被扣41分,该如何消除?
答:目前的违法处理记分系统里面有一个自动管理的功能,对于一台车上面产生的违法行为,如果三个以上的驾驶证给他扣分的话,这些驾驶人就会列入重点监控名单,或者一个驾驶证同时给三台以上的车处理违法记分的话,系统也把这个驾驶人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监控的结果就是他不能继续处理违法行为。当然,像这个监控的状态并不是指他不能开车和接受交通违法处理,而是指交警部门需要对这类驾驶人进一步调查核实,确定该驾驶人确实开自己的车,并没有存在买分、卖分或代扣等违法行为后,系统就恢复正常状态,这名驾驶人便可以恢复继续处理违法行为。
对于进入重点监控人员名单的驾驶人,系统将不允许其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的电子监控记录。这时,该驾驶人或者车辆所属公司,需要提供相关合理证据,证明没有代替接受处理的行为。比如,上文提到的周先生,在前往违法处理窗口前,需要提前准备车辆所有人证明,证明车辆为公司公用车;针对该车存在多名驾驶人的情况,需要公司提供驾驶人员均为公司员工的证明等。
当多名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人)需要同为一辆车产生的违法记录接受处理,但有的人本人不能亲自前往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的,该驾驶人需要提供驾驶证复印件(附签名),写代办委托书,填写一份自述材料。作为交通违法行为人,需要提交的自述材料应当载明其驾驶的机动车牌号、车型、驾驶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地点和时间等,并由交通违法行为人签名。有多起交通违法行为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处理表格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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