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东北快速路的交通功能,提高通行能力,现将东北快速路通行秩序通告如下:
一、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最高设计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东北快速路。
摩托车、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和核定载质量5吨(含)以上载货汽车也不得进入东北快速路。
二、核定载质量5吨以下的载货汽车,每日6时30分至8时30分、16时至19时,不得进入东北快速路。
三、东北快速路最高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速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四、东北快速路同方向有3条车道,左侧车道为小客车道、中间车道为小型车道、右侧车道为大型车道。小客车道只允许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通行;小型车道允许小型、微型载客和小型、微型载货汽车通行;其他允许进入东北快速路的机动车在大型车道内通行。
五、本通告未规定的事项,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高速公路管理的规定执行。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