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以来,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推行交通违法处理48小时录入末位评比制,一周一排名,激发了各交警中队48小时录入工作积极性,使全大队3月份48小时录入率达到85.75%,比2月份提高58.31%,纠正违法行为总量达到7022起。
针对2013年1至2月少数中队存在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罚,现场处罚及一般程序中的强制措施48小时录入率偏低问题,大队立即召开各中队长会议,查找原因,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实行大队长、中队长负责制。各交警中队紧急行动,购置微机,配备专人,狠抓48小时录入工作。副大队长刘继斌负责全大队每周排名评比考核。针对交警五中队缺乏录入设备,大队立即为该中队购置了一台微机,使交通违法48小时录入工作步入正常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