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7日下午16时许,邵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转来报警:在塘渡口镇大岭社区境内,一位70岁的老人在路边被车撞倒,受伤严重,车辆已逃逸。接到处警命令,值班民警立即冒雨出警。
案件扑朔迷离
赶到现场,被撞老人已被当地居民送往县人民医院紧急抢救,没有发现现场目击者,而肇事车辆已经逃离现场。民警着手对现场进行勘查,绘制现场图。经了解,被撞老人姓唐,当时正在路边行走,在未知情况下被撞倒在路边,头部严重受伤,而老人被撞后10多分钟才被路过的行人发现。
另有群众反映:他当时行走在老人受伤的地方,发现一台往县城方向行驶的天蓝色“四轮车”后栏板一边没有关好,栏板甩出来,将路边堆放的砖堆击倒,同时还击歪了一颗小树,便拦住车辆,提醒司机关好车门。
案件由于没有直接目击者,肇事车辆已经逃逸,案件一时陷入泥潭。
冒雨细心走访
当把现场全部勘察完毕后,天色已灰暗。为了快速寻找破案线索,追捕嫌疑人和车辆,民警沿肇事车辆逃走方向进行沿线走访。
有群众反映,曾看到王某驾驶一辆四轮车经过,车辆是天蓝色的,与另一群众所描述的车辆情况完全一致。民警马上调出王某资料,了解到其住所,马上对王某进行控制,在其院内发现一台悬挂“湘05L0716”号牌的“四轮车”。
经询问,王某对当天下午从207国道炎山岭地段返回县城,在大岭社区地段因后栏板没关好,击撞到路边砖堆和小树,并有人提醒他关好车门等事实予以承认,但对栏板甩出是否击到唐某不予确认。
经检查王某所驾驶车辆,民警发现该车后栏板边沿有刮碰痕迹,并且与现场老人在公路行走方位,砖方位,树的方向相吻合。初步锁定该车为肇事嫌疑车辆。
为了寻找更有力证据,必须找到现场目击证人。在走访过程中,一位摩的司机主动找到民警,称其与所搭载的乘客目睹了事件的发生。该摩的当时驶往黄塘方向,与肇事车辆对向行驶。四轮车由于车后栏板一边没有关好,甩向路边,正好将路边老人击倒,当时他停下车欲予追赶,发现该车在前方已经停了下来,以为有人发现该车撞人而拦了车,便在乘客的催促下,驾车继续往黄塘方向驶去。送客回来后,他听闻肇事车辆逃逸,便主动找到交警说明情况。据他辨认,当时没有看清车辆牌号,但车辆样式、颜色与王某所驾驶车辆完全相同。
晚上12点,民警在摩托车驾驶员的带引下,对当时的摩托车乘坐人进行走访,了解该案发生时的情况。凌晨4点,民警终于收集完把所有证据。
证据直指“零口供”
当前,虽然肇事嫌疑人王某对车后栏板撞人一事予以否认,受害方深度昏迷,案件处于“零口供”状态。但通过民警现场勘查,细心走访,所有证据都直指嫌疑人王某。
该案发生后,事故中队民警及时赶到现场,为侦破逃逸案赢得了时间。案情虽曾一时扑朔迷离,但民警不畏困难,连夜走访,洞察秋毫,使得案件真相逐步显现,仅12小便将案件侦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