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至18日、23日至25日为公安部部署的全国集中整治客货车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日,长沙交警结合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百日会战”,环路大队和四区县市大队以环城高速,106、107、319国道为重点整治路段,城区勤务大队以施工点较多的路段以及工程运输车流量较大的路段为重点整治路段,集中开展大型客货运车辆违法整治行动。
行动期间,交警部门将每天的9:00-11:00、13:00-15:00、21:00-23:30设置固定整治点,城区交警以“百日会战”33个常态整治点为依托,实行错时整治,并由值班领导带队组建执法小分队,在辖区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流动巡逻、机动执勤;四区县市在国省道、省市两级文明交通示范公路上各安排2个整治点;环路大队在环城高速公路设立1个整治点。严查重点车辆:客车、旅游包车、中型以上货车、城市道路工程运输车。严管重点违法:客车、旅游包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载、疲劳驾驶;城市道路工程运输车非法改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和安装后射灯;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客货车上道路行驶。
整治措施
一是落实定点查控。在省、地、市入口、城区主要道路、缉查布控系统卡点及客运站、货场、砂场、石料厂周边道路设立执勤点,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客车、旅游包车实行逢车必查,对大中型货车实行重点抽查。重点检查客车、旅游包车是否超员、疲劳驾驶,货车是否超载、非法改装、违法安装后射灯,同时通过警务终端等查询车辆是否逾期未检验,是否属于改装车辆和应报废车辆。
二是强化路面管控。在凌晨、中午和夜间等事故多发时段,派出足够警力全面加强巡逻管控,配备齐执法设备、装备组织执法小分队密集开展流动巡逻执法,利用各种执法装备,对动态交通违法行为强化管控力度。同时,将依托各大队的分控中心,通过路面监控系统和公路卡口系统,实时对道路通行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客、货车违法行为并固定证据,及时调度现场查处。
三是严抓动态监控。深入客运企业,大范围、高密度抽查企业车辆动态监控记录、提醒记录、处罚记录,检查客运企业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对不严格执行动态监控制度的视情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建议停业整顿等督办措施,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GPS监控平台24小时有人值守,车载GPS设备全部开启、在线,监控发现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及时得到警告、纠正。对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可按《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作为执法依据依法严格处罚。
四是严查超员载客。依法从严处罚超员客车驾驶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还必须同时记12分。对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企业,将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停业整顿。
五是严查超速行驶。采取定点测速、流动测速、区间测速等措施,加大超速违法行为的查处,消防交通事故安全隐患。对驾驶中型以上客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严格落实记12分的处罚措施,并抄告属地交通运管部门督促企业进行管理。
六是严查疲劳驾驶。加强对跨省、市的长途客车、中型以上货车的检查,特别是加强凌晨2时至5时、下午1时至4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管控,通过警灯警示、巡逻喊话等措施,提醒驾驶人谨慎驾驶。对于凌晨2时至5时运行、未落实接驳运输的客车,强制落地休息或禁止通行;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客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严格落实记12分的处罚措施,并抄告车籍地交通运输和安全监管部门。
七是严查货车超载。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联合处罚违法。对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人累积超过12分的,严格依法扣留驾驶证,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输企业进行抄告。
八是严查货车非法改装。发现非法改装的,能当场恢复原状的要责令当场恢复原状,不能当场恢复原状的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配合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对辖区内汽车改装和维修企业开展排查治理,从事非法改装的依法严格处罚。
九是严查报废车辆。对达到强制报废条件且未办理报废业务的大中型客货车实行联网缉查布控,动态拦截报废车辆。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处以罚款,收缴报废机动车,依法将报废车辆送拆解企业并监督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