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马军锋)2013年2月25日23时58分,藁城市交警大队事故值班人员接指挥中心指令:在市府路东城幼儿园西侧一辆机动车撞自行车后逃逸,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接警后,值班人员迅速赶到现场,由于案情重大,大队长范军、副大队长杜建林、事故中队长韩秋振同时赶到现场指挥。经对现场仔细勘查,发现肇事车遗留在现场的“大众”汽标识及前网碎片,其余未发现有价值线索,由于夜深人静,也未找到目击证人。
时值两会即将召开,为了确保社会稳定、两会安全,各级领导对此案非常重视,大队长范军多次召集办案人员研究案情,要求必须尽快破案。
经调取现场路口监控录像,由于当天天色昏暗,车牌号看不清,只能看清是一辆小型深色轿车。办案人员又拿着现场遗留的“大众”标准及前网碎片到修车场、4S店等处找有经验的维修人员辩认,确定此车为新式捷达轿车。调取藁城市及周边县市同型号轿车120余辆,逐车排查。
同时,经分析,该时段过往的车辆,大多是在饭店或歌厅出来,遂走访周边饭店歌厅,在事发地点东侧一歌厅内获悉,该时段有五人从该歌厅出来后去向不明,经调查服务人员提供,其中有两人为本地口音,三人为外地口音,驾驶两辆轿车。
2013年3月2日,办案人员在排查藁城市白某的冀A867**黑色捷达轿车时,白某称,此车是朋友杜某用其身份证购卖,让白某观看歌厅内的监控视频,白某确认其五人中有杜某和藁城市人赵某、李某。传唤赵某、李某,经说服教育,其二人承认:2013年2月25日23时50分许,此二人与杜某等五人在歌厅出来回家途中,杜某驾驶冀A867**号轿车在藁城市市府路东城幼儿园东侧与一辆自行车相撞后逃逸的犯罪事实。
目前,藁城交警正在对杜某及肇事车辆进行缉查,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