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日下午,许昌支队在事故处理大队会议室召开了全市事故处理工作会议。事故处理大队大队长赵献文,教导员毛伟民出席了会议,各县(市)交警大队、城区各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高速一、二、三大队主抓事故处理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上,赵献文大队长首先通报了省总队根据《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重新界定了事故案件中无名氏的赔偿标准和丧葬费标准,同时规定无名氏的年龄不能确定的,其年龄要以法医鉴定结果为准。其次,赵队长总结了近期全市事故处理工作的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事故处理工作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避免出现案件程序违法。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自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之日起必须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是勘查现场民警要细致认真,及时固定证据,按要求扣留肇事车辆,在下达事故责任认定后才可放行车辆;
三是要严格规范档案管理。根据省厅异地督察反馈意见,发现个别单位事故档案装订不规范。根据事故案卷需要长期保存的特点,各单位一定要按照档案装订要求,严格规范装订每一份档案,并做到妥善保管,坚决杜绝发生档案丢失的情况;
四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存在违法行为的驾驶人要加大处罚力度,不能只罚款,对该扣分的一定要扣分,该吊销驾驶证的一定要吊销,尤其是酒后驾驶的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各单位将本单位到期的事故处理初级资格证统计造册,做好延期审核准备,并将名单报至FPT事故科文件包内;
六是查找信访苗头,做好十八期间维稳工作。各单位要把手头的事故案件全面排查一遍,对有信访苗头的,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尤其是一些信访老户、信访困难户,一定要提前下手,做好稳定工作,为十八的胜利召开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