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禁止”,即:禁止插手航运市场和水运建设市场,谋取私利;禁止接受行政相对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禁止以任何借口刁难行政相对人,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禁止利用职权为所属事业单位经济实体谋取利益,坚决做到海事执法、人员待遇与经济实体彻底脱钩;禁止与“中介”勾结,坚决杜绝通过他人间接向行政相对人收取好处的行为。
对违反“五个禁止”的行为,一经查实,对海事行政执法人员,一律永久吊销海事行政执法证,不得再从事海事行政执法工作;对于领导干部,一律先予以免职。违反“五个禁止”的人员如涉及违纪的,依纪依规予以严惩;如涉及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