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支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体制调整大会在二楼会议室召开。受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晓葵委托,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吴晓毛出席会议。市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辜红姿,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张毅,市公安局干部警务科科长肖亦新,交警支队支队长杨修文、政委申宏伟,支队党委班子成员、机关科室、中心、所、队负责人,事故处理大队全体民警参加了大会。参加此次调整会的还有大祥、双清、北塔三区区委书记、区长及三区公安、检察、法院和司法部门的负责人。会议由支队副政委刘新民主持。
会上,政委申宏伟首先宣读了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事故处理大队体制调整方案和事故处理大队民警分流到城区三个城区秩序大队的分流情况。
接着,支队长杨修文就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体制调整进行了讲话,他指出:
一、充分肯定事故处理大队在过去工作中取得的辉煌业绩,特别是2007年成立122以来,民警工作积极性高,责任感强,处警速度快,调处交通事故矛盾及时,打击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犯罪分子有力,不仅多年来在全省规范执法工作中取得了很好的成绩,还培养了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二、充分认识现有管理机制存在的弊端和调整的必要性。一是当前形势需要,邵阳城区不断扩大,道路不断增多,车辆不断增加,集中处警很难达到快速处警,仅靠事故处理大队处理交通事故,很难实现快速处警;二是城区事故多,不能满足百姓需要,大量事故处理难度大,至今累积未破案件500余起,但今年市区重特大交通事故所发案件已经全部告破;三是事故处理警力有限,路面警力资源浪费严重,事故处理大队和城区秩序大队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发生交通事故,城区大队民警不能及时处理,导致交通拥堵和市民不满;四是交通事故多发的不稳定因素多,事故处理大队长期单打独斗,不能形成各部门通力协作;五是人民群众对现有的交通事故处理机制意见很大,导致邵阳民调工作在全省考评中倒数。进行机制调整,是实现资源整合的一致有效途径,是方便群众的一种重大举措,在全省各支队中,只有邵阳和岳阳两个支队存在这种模式,其他支队早就将这种交通事故处理体制进行了调整。
三、充分遵循做大基层和就地管辖的办事原则,今年7月,支队将车驾管业务管理权限下发到县市大队,实践证明,我们的举措方便了群众,赢得了民声,此次交通事故处理机制的调整就是从民意、民生出发,而做出的重大改革,各大队要按照支队制定的交通事故管理的行政区分划到哪,执法服务延伸到哪的原则,做好辖区交通事故管理。
四、充分明确调整工作任务和要求。机制调整是考验干部,考验民警的好机会,同志们时刻要以党员和人民警察的标准要求自己,服从党和组织安排。一是我们思想认识要高,当警察就要有人格魅力,在困难面前要上,荣誉面前要让;二是工作标准一定要高,调整后,三个城区大队必须确保每天至少有两支处警队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10分钟内赶到现场,必须做到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件全破;三是工作责任要细,日常工作要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结案谁负责,对处警不及时,工作不负责,引发上访与负面影响的一律追究责任;四是工作任务要清,机制调整后,于8月18日上午8:00正式由城区大队交通事故处理中队进行辖区交通事故处理,原有案件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到三个城区大队事故处理中队。
五、充分服从大祥、双清、北塔三区区委、区政府及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领导。做到工作多汇报,情况多反映,力争大队各项工作能够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部门的全力配合,支队在以后使用干部的问题上,也将听取大队所在辖区政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