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停车秩序,切实解决市区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支队特拟定了《邵阳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泊位)设置及管理办法》,对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实施收费管理,利用经济杠杆规范停车行为,提高公共资源利用率,优化城区道路通行条件。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服务监管中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永德担任组长,其他相关单位为成员,设协调办公室。并安排相关人员长驻、协调相关问题的落实。区人民政府成立道路停车收费服务监管中心,按照岗位职责配足收费及监管人员,报交警支队备案,交警支队负责组织培训,人员职数根据社区道路泊位数确定编制数,人员由社区按优推荐,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二、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支队在对国内实行道路收费的城市进行调研和参考周边城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制订《邵阳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划,确定试行收费路段,完善停车泊位标志及标线。交警支队按照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划确定的图纸样式,设置、漆划、调整和维护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标志与标线。市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试行收费路段。
三、确定收费标准。根据停车场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和不同区域,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根据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状况和机动车停车需求分布,设置A类、B类两种不同收费类别的停车泊位。一是A类路段:红旗路、城北路、东风路、邵水西路、邵水东路、宝庆中路、西湖路、东大路、曹婆井、五一南路、铁砂岭路、魏源路、大兴街(单向)、南正街(单向)、遥岭巷(单向)、长兴街(单向),每小时每车位3元,以此累加,第1小时除即停即走外,无论停多少时间均按3元收费,第1小时后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收费,超过半小时按1小时收费。每日每车位同一车辆停放最高收费限额不得超过30元。二是B类路段:李子园路、沿江路、建设路、宝庆东路、宝庆西路、塔北路、蔡锷路、双拥路、敏州路、双坡路、涂家冲、昭陵西路、洛阳洞路、工业街,每小时每车位2元,以此累加,第1小时除即停即走外,无论停多少时间均按2元收费,第1小时后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收费,超过半小时按1小时收费。每日每车位同一车辆停放最高收费限额不得超过20元。三是新增加路段停车泊位或按规定需删减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由交警部门、规划部门共同标定。此外,对12座(不含12座)客车,指定载重量2.5吨以上的货车,按占用2个车位计费;对城市执行公务、残疾人车辆、城市紧急抢险、抢救的特种车辆管理,应免费引导车辆有序停放。收费时间为每天7:30—20:30。
四、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实行明码标价,在机动车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停放车辆收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停车泊位应有专人管理,佩戴明显标志,维护停车秩序,引导车辆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