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动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最佳历史文化旅游城市的“三城联创”活动向纵深发展,全面构建和谐平安畅通县区,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市公安局决定从2013年4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区道路机动车乱鸣喇叭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秦州区民主路、建设路、大众路、解放路、新华路、泰山路、成纪大道、青年南北路、合作南北路;籍河南北路、双桥路;麦积区渭河南北路、天河路、埠北路、陇昌路及五县城区主要街道等道路上乱鸣喇叭。
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条之规定,处五十元罚款。
三、对不按交通信号通行或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处以二百元罚款。
各种车辆驾驶人、乘车人、行人均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文明参与交通,开文明车,走文明路,不乱停乱放,不随意鸣笛,服从公安交通民警的指挥和管理。对不服从管理,造成一定影响且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