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发布高速公路限制交通措施的通告
为确保2013年春节假期(2013年2月9日0时至2月15日24时)我区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决定于2013年2月9日0时至2月15日24时在全区高速公路实施以下限制交通措施:
一、禁止剧毒化学品、超限不可解体物品运输车辆、摩托车通行高速公路。
二、禁止剧毒化学品、超限不可解体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建设用地内停放。
三、暂停办理剧毒化学品运输和超限不可解体物品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许可。
四、高速公路路面小修、施工、保养作业以及修建跨越高速公路的天桥等施工行为一律暂停并恢复正常通行。
限制交通措施实施期间,对违反规定通行或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一律依法严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