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公安部14项便民利民措施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推行交通违法异地处理和缴纳罚款”要求,为提高群众办理非现场处罚业务的效率,节省办事时间,提高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经请示市局主管领导同意,支队研究决定,从2013年3月18日8时起,将非现场处罚业务延伸至各县(市)交警大队。即:各县(市)机动车车主在本县(市)交警大队即可“一站式、一窗式”处理车辆的所有非现场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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