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交警部门的行政调解已不再是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必经程序,因而导致大量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直接诉至法院,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大幅增加。为及时解决纠纷,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经与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岗大队协商,西岗法院成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巡回法庭,委派审判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赴交警大队指导、参与调解工作。
据了解,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主要职责是对交警部门调解成功的案件进行司法确认;对争议较大的案件在受理前指导当事人完善诉讼证据、进行证据交换并组织鉴定;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现场开庭审理;同时巡回法庭还将在第一时间采取保全措施和先予执行,促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正常医疗费用和赔偿费用的落实得到有效保证。法院诉讼调解与交警部门行政调解的有机衔接,大幅度缩短了纠纷的处理周期,节约了群众的诉讼成本,提高了赔偿款项实际给付率,及时有效化解了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发生,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