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停车难,几乎让每个“有车一族”感同身受。如果量化成数据,这个“难”就更直观明了。据市公安局交警局统计,截至2012年11月底,六个主城区小型机动车泊位共计约37.08万个(不含小区内自划停车泊位),其中住宅配建、公建配建停车泊位约31.19万个,路外公共停车泊位约1.1万个,路内划线停车泊位约4.7万个。
另一组数据:同期机动车保有量约94.48万辆,其中私人小汽车70.23万辆,停车泊位与小汽车保有量之比仅为0.39。也就是说,10辆车大约只有3辆有停车位。这个标准远低于国际公认的1.2-1.5的合理标准。而作为主要停车泊位的住宅配建停车泊位欠账超过40万个,问题更为严重。
为缓解“停车难”,市政府拟出台《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特别提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并制定税收减免、政府补助等相关优惠政策。
停车场擅自挪作他用,要承担法律责任
【新闻事件】宁波媒体报道,当地有小学的地下停车库共98个停车位,67个被改成仓库用于出租。有酒店的地下停车场的停车位,被用作物业垃圾房、堆放杂物。其实,这样的情况,在杭州也有。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停止使用或挪作他用,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确需停止使用或改变用途的,应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公共建筑和住宅配建的专用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而建筑物依法变更用途,已配建停车场达不到变更用途后的配建标准的,“应按变更用途后的标准配建停车场或增加停车场所。”
对停车场擅自停用、挪作他用的法律责任,《办法》中也做了相应规定,将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停车场泊位数量使用状况,要实时公布
【新闻事件】2009年,国内首创道路停车监管和服务诱导系统在杭州启用,市民只要发发短信、上上网,就能提前知道哪个地方有空的停车位。系统实施一年多来,共为市民提供了32万余次诱导服务。但在运行过程中也有市民反映,诱导服务的准确率还不够,普及程度也略有欠缺。
《办法》针对停车场的智能化建设专门作出了规定,比如规定了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负责建立统一的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收集、掌握本市停车场设置情况,并实时公布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停车场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等情况。
同时,公共停车场和公共建筑配建的专用停车场,要实时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并接入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配建实时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应接入停车监管和服务诱导系统。
这些条款将对停车场(库)智能化建设带来积极的影响。
法定节假日旺季双休日,景区停车收费要上浮
【新闻事件】每逢大小长假,全国各地游客总是蜂拥而至,西湖景区最高曾创下一天游客量200万人次的纪录。尽管杭州也采取了自驾车换乘、单双号限行等措施,但节假日西湖周边交通还是常常拥堵。
为提高专用停车场使用效率,缓解停车难,《办法》规定,“因法定节假日、大型活动等原因,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社会停车需求时,公共建筑配建专用停车场应按照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
《办法》中也明确鼓励自驾车游客通过换乘进入西湖风景区,“各旅游集散地对换乘的小型机动车实行免费停放,西湖风景区内的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的收费标准在法定节假日、旅游旺季双休日期间实行上浮。”
公共泊位先到先用,特定单位或个人不能固定使用
【新闻事件】鼓楼附近一家饭店门口的公共区域,原为公共停车场,每小时收4元停车费,还可以刷卡打折。但一度变为饭店管理停车场后,每小时收费涨到了5元,还不能刷卡打折。
现实生活中,常能看见商铺外的公共停车场被黄色的停车牌占据,上书“专有车位”。公共停车到底能不能被商户近水楼台地占为己有?《办法》中提出,公共停车场应提供24小时停车服务。公共停车场的使用应遵循“先到达、先使用”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确定给特定单位或个人固定使用。
同样,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也遵循这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