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中午,杨某贵驾驶一部粤M牌两轮摩托车行至206国道梅州市区红南村路口路段时,与范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了碰撞。事故发生后,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现场只有一辆轻便摩托车和驾驶人范某。
范某告诉交警,事故发生后,杨某贵有下车询问伤势,当听到范某表态要先通知家属和拨打110报警后,杨某贵驾驶摩托车逃逸,而且杨某贵并没有说明情况、没有主动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也没有主动报警。
事故处理交警通过现场走访和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很快就找到了肇事逃逸的杨某贵,并通知其当天下午到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处理事故,但杨某贵一直推诿、拖延,迟迟不肯到交警部门接受事故处理和调节,并称该事故与自己无关。
询问中,杨某贵才认识到肇事逃逸的严重性。他说,自己的不懂法,以为双方都受了点皮外伤,事情不大,才一走了之。不曾想,范某脚踝骨折,属于轻伤,而杨某贵的一走了之也让他受到了1500元罚款并处15天行政拘留的处罚。杨某贵在接受处理的同时表示,自己因嫌一时麻烦肇事逃逸,又不懂法律法规没有及时主动报警处理,最后落了个“行政拘留”的处罚,真是悔不当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