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2013年交通运输部行政一号文件,《意见》明确要求,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企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为载体,以事故预防为重点,以责任落实为保障,以科技创新和教育培训为支撑,以能力建设为基础,严密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意见》提出,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严禁非法改装车辆和“三无”船舶进入市场。严格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得进入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市场。严格执行从业人员资格证制度,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特种设备操作等重点岗位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意见》要求,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推进“安全带—生命带”工程;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严禁营运客车夜间通行;深入开展琼州海峡、渤海湾、三峡库区等区域客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意见》提出,加快推进《航道法》、《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订。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激励与责任追究、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黑名单”等制度。在交通运输行业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在2013年年底前达标,其他交通运输企业在2015年年底前达标。
《意见》还对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和教育培训、完善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和应急保障能力、加强安全生产考核和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