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网友对宜春交警的监督。关于网友反映的问题,我们在此说明如下:
反映一:“宜春交警处罚违章唯罚款一条路,不像宣传的以教育为主”。
罚款不是交通管理的目的,而是管理的一种手段。我们一直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危险驾驶行为实行严管重罚,对轻微交通违法以教育纠正为主,处罚为辅。实际处罚中,真正作出罚款处理的仅占查处量的10%左右,大多数都是予以警告教育处罚,从中体现了人性化管理的理念。
反映二:“宜春交警办证等服务项目按工作日算,收取罚款滞纳金不按工作日算,节假日都得交滞纳金”。“宜春交警交罚款工作日16:00以后不办理,得第二天再去办理,多收1日滞纳金”。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罚款滞纳金的收取,是从开出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第16日开始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对于“电子警察”抓拍的违法行为,缴纳罚款时间从当事人到处理窗口接受处理并开具处罚决定书才开始计算。从法定时间上,已经给予充足的时间让当事人缴纳罚款。如果当事人拖缴罚款,势必要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对于交警交罚款工作日16:00以后不办理的情况,经核实:根据财务管理规定,交警窗口代收现金罚款后,必须要在下午5:00前统一交银行对账结算,一天一清。受此限制,交警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一般在下午4:30以后不再代收现金罚款。为方便缴款人缴款,交警部门与财政部门联系,准备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增设POS机代缴罚款。 真诚希望广大网友理解、支持公安交管工作。同时,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大家出行交通畅通,也希望网友们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