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7日,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并畏罪潜逃外省达一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汪某抓捕归案。 案情回放 2011年4月29日晚8点30分,石门县楚江镇新厂居委会7组居民汪某,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行至楚江镇东城三星花园前路段时,由于天色较暗,加之处置不当,与从易家渡镇易家渡居委会向县城方向行驶的一辆两轮轻便摩托车相撞,造成驾驶人杨某颅骨骨折、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鉴定,杨某右侧额颞叶脑挫裂伤,构成重伤。 事故发生后,汪某指使他人将肇事摩托车转移藏匿,企图掩盖真相。在现场,汪某见事故责任重大,为逃避责任,他趁着夜色逃离了事故现场。由于感到罪孽深重,汪某从石门搭乘火车潜逃,企图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捕。
寻线追踪 接到报警后,大队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对事故现场展开全面勘察,由于天色昏暗,现场除发现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外,没有发现肇事车辆,也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据周围围观群众反映,伤者伤势较重,已送往医院抢救。办案民警随即展开现场调查。鉴于伤者伤情严重和肇事驾驶人逃逸,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迅速成立“4.29”专案组,组织精干警力,专项部署追逃。为搜集线索,专案组扩大了走访调查范围,在走访到新厂居委会时,一名群众提供了一条线索:听说肇事的是一名叫“汪总”的人,还有一个诨名叫“汪东儿”。据此线索,民警随即与汪某取得了联系,但汪某拒不承认肇事事实,也不配合交警调查。 由于未有直接证据指向汪某,专案组于是调整侦查策略,经过不懈努力,最终追查到协助汪某转移肇事车辆的当事人,经过问询当事人和结合走访调查证据,2012年5月10日,专案组最终锁定交通肇事嫌疑人为楚江镇新厂居委会7组居民汪某。民警随即决定对汪某实施抓捕,但由于汪某见风声渐紧,已经逃往外地,频繁跨地域变动住所,并且随意性很大,使办案民警无法完全掌握其行踪,未能将嫌犯抓捕归案,但县交警大队一直没有放松和间断对该案的侦破工作。5月29日,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汪某列为网上逃犯,全力追击。
落入法网 2013年1月16日,汪某外逃至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在入住时触发红色预警指令,安宁市公安局娽脿派出所接到云公A1-00143号指令后,迅速赶到娽脿街道办事处“吉昌旅社”进行核查,当晚11点17分,在该旅社212房间将汪某抓获并依法拘留。经与石门公安局交警大队联系,确认了汪某的身份。 1月23日,石门交警大队派出三名民警前往云南押解嫌犯,1月27日凌晨2点钟,办案民警经过4天的长途跋涉,将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汪某押解回石门县。民警连夜展开突击审讯,起初汪某抵触情绪严重,极力掩饰肇事事实。但在强大的政策攻势和大量的证据面前,凌晨4点钟,汪某最终认罪,对其交通肇事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至此,2011.4.29”交通肇事逃逸案圆满告破。 1月27日上午9点,石门县公安机关依法将汪某刑事拘留,案件的后续侦办工作也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