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规范、有序运转,普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立足实际,经过认真研究,制定出台了《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队伍规范化管理暂行定》,进一步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
一是指导思想明确,服务中心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及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和经济建设中心,以确保全市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和谐为根本目标,深入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和业务建设,不断提高支队机关指导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加强班子建设,提高执政能力。支队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大力弘扬求真务实、调查研究之风,党委成员要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深入县(区)和各科、室、所、队等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政治处每季度听取一次各部门的队伍情况分析,支队党委每半年听取政治处一次队伍情况分析报告,党委成员工作实行A、B角制。
三是议事规则严谨,科学民主决策。支队党委负责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上级党委的决定、决议和指示,机关工作实行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和重大事项党委民主决策制,贯彻落实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四是强化内务管理,促进全面发展。支队机关民警、职工上班时间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做到着装规范,举止端庄,警容严整,积极组建文体、民族歌舞等兴趣爱好小组,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不断加强支队机关庭院管理和节能工作,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严格公车管理,加强财务监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规范文件处理,严格印章使用、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严格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五条禁令”、“六条警规”、“四项措施”及警车管理使用等规定。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支队集体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五是规范窗口服务,群众利益第一。支队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机关行政人员规范化服务守则》相关工作和服务管理规定,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坚持务实高效的原则,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转变服务职能,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普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李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