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打造学习型机关,不断强化和提升民警政治素质、党性修养和纪律观念,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普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强化措施,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为契机,努力打造学习型队伍建设,有力促进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一、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在提升队伍思想素质上求突破。党的十八大会议以后,支队党委把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作为提高政治素养,提升民警思想境界的有力契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下发了《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机构,明确了学习重点,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和基层党组织把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当作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组织,扎实落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迅速掀起学习高潮,通过反复学、学反复,加强了全体民警职工的党性修养,进一步筑牢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并用正确的思想指导工作和生活,将十八大精神落实到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真正起到推动工作的作用。
二、围绕主题丰富形式,在扎实开展各种学习活动中求实效。支队通过组织收看十八大会议实况,多次召开中层领导干部大会、全体民警职工大会、支部会、科室学习会组织学习,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党员干部培训、课堂教学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十八大报告,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在学习中,支队长、政委及党支部书记、科室一把手亲自带领学习胡锦涛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并要求全体同志以十八大精神为行动指南,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凝聚力量,攻坚克难,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支队出台了《普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伍管理日常学习暂行规定》,科室实行“每周学习制”, 分管领导组织分管部门实行“每月学习制”,党支部实行“季度学习制”,统一发学习笔记本,民警、科室、支部均有学习记录,形成了学习常态化。各大队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通过集中授课、座谈讨论、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组织民警开展学习。
三、弘扬先进典型,在学习示范上保先进。在充分开展教育活动的同时,支队结合“创先争优”和“争创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党员”活动,不断挖潜队伍内部先进人物,树立身边先进典型,发挥楷模的作用,以典型事实说服人、教育人、感动人、带动人,使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以身边的鲜活事迹教育引导全体民警,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激励。通过挖掘和培养,今年以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有五名民警荣立三等功,六名民警受到嘉奖,共有二十六位民警受到各级表彰奖励,八个集体受到通报表彰,其中支队机关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