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公安部123号令正式实施。“新规”提高了对重点车型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
1月18日,支队磨思大队开出首例客运车辆一次性记12分罚单。
1月14日16时37分,路面巡逻民警巡逻至下行线K407+100米处时,发现一辆大型普通客车停放在应急车道上准备下乘客,民警立即用对讲机报告指挥中心,使用路面监控视频录像进行取证工作。经查,该车系西双版纳金象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核定载人数为33人,实载28人。1月18日,大队约谈西双版纳金象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及客运车辆驾驶人,就其1月14日在昆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上下乘客违法行为进行约谈。教导员叶泠呈对该车所存在的违法停车、违法上下乘客行为向金象公司负责人及驾驶人进行了通报,向驾驶人出示了当时查获违法现场照片和视频资料,向约谈人员介绍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对客运车辆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一次规定记分12情况及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将被注销降级制度。
在约谈过程中,金象公司安全责任人反馈,在当天大队查获客车违法行为通知公司后,公司已于1月17日约谈杨某进行了教育,并解聘了其在公司驾驶员岗位职务,公司将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加强驾驶员管理,以此案为例,在公司内部开展公安部123号令学习高潮。驾驶人杨某也向大队反映,因其个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未服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了A1A2的准驾驶车型注销降级,所幸违法没有造成严重损害后果,违法事实已形成,其愿意接受处罚,在以后一定会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学习,遵守交规,争取能尽快重新取得A1车型驾驶资格。结合当前高速公路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教导员叶泠呈向客运企业提出四点要求:一是严禁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客;二是严禁超速行驶、超员行驶、疲劳驾驶;三是非紧急情况下严禁在车道内或应急车道上停车;四是组织公司驾驶人全面认真的学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做到交规人人心中有数。
最后,大队交通违法处理民警根据相关规定严格处理杨某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在高速公路上上下乘客的两项违法,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五)项对其驾驶证进行了扣留,要求其到市级交警支队参加科目一考试,清除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