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至16日,镇沅县公安局举办新《刑事诉讼法》培训暨法制员培训班,邀请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调研员武志远及县检察院检察官、法院法官对全局民警进行新《刑事诉讼法》培训。镇沅交警大队实职副科以上领导到县局参加了培训,其余民警在交警大队通过音视频参加了培训。
培训前,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邓兴发代表局党委作了动员讲话。指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已经实施,深入学习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已是刻不容缓,这次组织培训是积极应对刑诉法修改后规范民警执法活动、进一步提高民警执法办案水平和保护民警的需要,要求全体参训民警珍惜好这次培训的机会,认真学习掌握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主要修改内容,以这次学习为新的起点,努力提高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培训班上,武志远教员结合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实际,列举大量具有说服力的案例,从人权意识、辩护制度、证据制度、强制措施、侦查措施等方面,旁征博引、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相关内容,强调了树立人权保障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的重要性,使参训民警对执行新刑事诉讼法有了较为深刻的理解,特别是对于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如何收集证据和排除非法证据、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等强制措施的适用和执行等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周振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孔招道结合实际就刑事案件办理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详细讲解。
通过此次培训,对大队全体民警学习贯彻新《刑事诉讼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对于进一步提高民警学法用法自觉性,进一步增强规范执法意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