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现场勘查了解,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张某伤情严重,已送医院抢救,轿车司机弃车逃逸,只留一辆车牌号为冀A24102的红色轿车。经对现场仔细勘查,未发现其它证据。回交警大队后,经网上比对,肇事轿车所悬挂车号牌为假牌。次日,张某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死效死亡。石书文立即将此案情向大队长范军、主管大队长杜建林汇报,大队领导非常重视,范军、杜建林亲自带领导精干人员组成专案组对此案进行侦破。
经再次对肇事车辆进行经行细致勘查、检验,在门夹缝中发现一张陈旧电话交费单,经多方查找,终将电话机主于某找到,于某称此车以前是他的,但在去年12月份以将该车卖给栾城县的一个人,没签定购车协议,也没有留下购车电话,致此此案一度陷入彊局。
大队长范军再次召集办案人员对该案进行分析后,兵分两路,一路由杜建林队长带领在现场周围走访、调查,一路由范军带领到栾城查找线索。2013年1月6日,杜建林一队在走访中得知:栾城县城关镇有人贩卖、收购二手机动车。办案人员顺着这一线索进行侦查,最终得知栾城县城关镇大周村的冯**曾开过一辆红色轿车,并与案发现场车型相符。
1月7日,办案人员找到冯**家中,冯**未在家中,其妻子康某称冯**已出门,去什么地方不知道,家中以前有一辆红色轿车,但车早就卖了,卖给谁也不知道,再问其它情况,康闪烁其词,不正面回答。后在办案人员耐心的说服教育下,康某终于交待:冯**于2013年1月4日驾驶购买的报废汽车(悬挂车牌号冀A2410*)在销售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跑回家。
目前,冯**正在抓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