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速交警石家庄大队的民警在京港澳高速西兆通服务区执勤时,查获了一辆违法大货车,面对交警的查处这位驾驶人却打起了“太极”,称只是来服务区“方便”一下。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车辆超高有明确的规定: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其它载货机动车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而这辆红色大货车已经明显超高。这位驾驶人却说,现在行情不好,花好几十万买的车,不这么拉就没钱挣!
“为了挣钱”、“为了养家”,在利益的驱使下,很多大货车司机都选择“铤而走险”。当民警进一步检查时发现,这辆大货车车身的反光条全部被遮盖着,同时这辆车并没有车辆放大号。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该驾驶人被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尤其是跑长途的大货车司机们,为了您和他人的身安全,请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平安驾驶、文明出行。
责任编辑:付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