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8月中旬在法律文书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交警三大队对照问题积极整改,从法律文书领取、发放、使用、保管和核销等环节入手,严格规范法律文书使用和管理,推动队伍规范化建设。
一、从发放入手。办公室主任朱劲松详细对法律文书的领用、使用和核销等情况进行记录,定期上网对各中队文书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掌握各中队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从使用入手。各中队法律文书要规范填写,按照要求签字、盖章,按编号顺序使用,严禁跳号使用,内容填写不得涂改,违法信息必须规定时间内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三、从保管入手。各中队中队长为法律文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于遗失法律文书的,应当及时填写注销审批表,注明原因,逐级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法制室统一上报支队予以注销。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从核销入手。整本法律文书用完后,要到法制室进行核销,对于在执勤中填写错误的法律文书,执勤民警应当在24小时内填写作废审批表,注明原因和接替使用的文书号码后,经逐级审核后,统一上报法制室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