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廊坊市居住证办证秩序,严厉打击办证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廊坊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现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到辖区流管站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廊坊市居住证;离开廊坊之前应当到辖区流管站办理注销手续。居住证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
二、廊坊市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有人应当在签注日前一个月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辖区流管站办理签注手续。
三、2012年3月1日前办理暂住证并已办理驾照或机动车登记,确已不在廊坊居住的,可持相关合法有效证明,到区(县)流动人口房屋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在驾校培训期间办理登记手续的,可到原办理区(县)流动人口房屋租赁管理中心(站)办理签注手续。
五、自2013年3月1日起,持居住证没有满1年、办理居住证满1年但没有民警年检签注的,一律不予办理车管业务。
六、严禁非法买卖、骗领廊坊市居住证。凡是非法买卖、提供虚假信息骗领廊坊市居住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七、公民应主动举报非法买卖、提供虚假信息办理廊坊市居住证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并对检举人的身份给予保密。
廊坊市监督举报电话:2238782
各县(市、区)服务中心(站)地址及联系电话:
三河市:三河市鼎盛西大街305号 联系电话:3228268
大厂县:大厂县大厂镇大安东街73号 联系电话:8851550
香河县:康宁路27号 联系电话:13831698058
广阳区:广阳道144号 联系电话:2333822
安次区:安次区永兴路62号 联系电话:2265079
开发区:开发区汇源道330号 联系电话:6066335
大学城:开发区1号路大学城分局 联系电话:6050566
永清县:永清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6620110转5224
固安县:固安县新源街城关派出所 联系电话:6160650
霸州市:霸州市金康道霸州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7238789
文安县:世纪大道口西3公里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5230920
大城县:大城县新华西街84号 联系电话:5501513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廊坊市公安局
201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