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大队成立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用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大队长韩强任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交安股、低管办、各交警中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大队交安股,负责牵头落实、协调和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用车专项整治工作。
二、开展摸底排查,严格审查把关。大队要求各基层中队积极与当地政府、教育部门联系,对正在运营的学生用车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和清理,达到全面摸清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数量和在校学生人数,并对学生用车使用需求和当前运营情况进行排查,建立排查台帐。对拟用租赁车辆接送学生的,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督促校方或家长与车主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安全责任,并向县教育部门提交接送方案,经县教育、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教育部门统一配发“学生用车”标志牌。凡没有喷涂校车标识或放置“学生标志”牌的车辆,一律不得集中接送学生。
三、开展大力整治,加强道路管控。要求各中队要对辖区所有学校、幼儿园全面进行走访,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备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学生用车一律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参加营运。全面加强学生上下学时段和校园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速、超员、逆行、不按规定让行、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校车安全通行。农村中队要加大对乡村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违法行为。
四、开展隐患排查,完善安全设施。要求各中队要专门组织一次针对接送学生车辆运营线路及学校周边交通安全隐患的摸底排查,建立台帐报大队交安股。并要提请当地政府,配合相关部门对校车行驶路线进行实地勘查,检查道路交通状况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状况,按要求提出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以及道路安全隐患警示标志等建议。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学校周边道路进一步完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警示标志以及接送学生车辆停车泊位。
五、开展学习培训,广泛宣传发动。大队要求机关各股室、基层中队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一是组织所有民警、协管员自身进行专题学习培训。二是深入学校,组织师生、家长以及接送学生车辆车主等进行学习,同时开展一次有关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的交通安全教育,努力提高老师、家长、学生出行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三是大队办公室与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联系,利用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努力提高《条例》的社会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