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4日早上6点多钟,位于石门县山区腹地的所街乡麻纳口村,天色已渐渐大亮。村民们又开始开始了一天的劳作。 由于这天所街乡墟场赶集,人员特别多,车辆也特别多,石门交警大队雁池交警中队的全体民警便早早的来到了麻纳口村路段,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中队长李育泽安排民警布置好路面检查的设施后,开始了对过往车辆的例行检查。 上午8点左右,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向检查点驶来,民警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检查,经查:这辆三轮载货摩托车满载一车新鲜打捞上来的鱼,车主李某准备将鱼拉到集市上去卖,但车辆未及时续保和未进行年检。副中队长易长伟于是向李某耐心宣讲了车辆必须办理的相关手续和办理程序,并根据其违法行为向李某开据了强制措施凭证,准备依法将其车辆暂扣。车主李某向民警反映了车上装载的是鲜鱼,不好处理。易长伟根据车主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如果不及时的处理好,鱼可能会变质,给车主带去很大的经济损失。于是民警马上联系车辆,并协助车主将鱼转载,然后告诉车主先卖掉鲜鱼,再带上车辆的全部手续,到雁池交警中队接受处理。 当天下午16时许,车主李某来到雁池交警中队主动接受了处理,并办理了全部手续。临走时,李某对中队民警说:“交警严格执法,我十分的理解,你们也是为了我们的安全着想,给你们添了不少麻烦!你们也做到了讲人情,帮我联系车辆,忙前忙后帮我转货,时时处处为我们老百姓的利益着想,今天如果不是你们的协助,我可能会要损失上千元,非常感谢你们!” 这时候李某的妻子拿了一个袋子过来,告诉民警:“非常感谢你们,没有别的其他的意思,给中队的民警们送几条自己养的鱼”。民警们婉言地谢绝了李某夫妻的好意。 |